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是我國工程建設市場逐步走向規范化軌道,是我國政府加強建筑市場的管理、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的舉措。在城鎮道路照明工程承發包階段,通過工程招投標可擇優選擇承包單位,有利于規范路燈價格行為,使道路照明工程投資更加趨于合理。建設方對項目的“合理低價”應做到心中有數,以保證道路照明工程設備質量和施工質量,避免投標單位以低于成本價惡意競標。
以下為道路照明工程承包時的注意事項:
1 城鎮道路照明工程造價中的材料價格控制是最主要的,主材費用在城鎮道路照明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,一般占預算費用的70%,占直接費的80%左右。一般城鎮道路照明工程的主材,建設方和設計方對其外觀、材質甚至品牌范圍都是先有所規定和限制。在這種情況下,城鎮道路照明工程主材招標一般通過市場詢價后邀請3家以上供應商進行投標,當價格競爭進行后應綜合考慮各家供應商的情況,確定采購預定價格,然后分別商談,根據供貨商隊施工單位提供優惠條件擇優選取入圍供應商;并盡可能把材料運輸、檢測等工作交由供應商,以減少費用支出。
根據對我國一些照明器材產品的生產基地的考察,值得提出的是照明材料外觀一樣,質量和供貨周期不同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材料的價格,在材料招標過程中要充分考慮。因此,在道路照明工程材料評標過程中,應結合維護保養單位提供的技術參數和品質要求,制定評標指標并分配權重,選擇出價格綜合最優方案而不是最低方案,避免偽劣產品的惡意競標,影響道路照明工程質量。
2 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按照國家或地方頒布的計算規則,即統一的工程項目劃分方法、統一的計量單位及統一的工程量計算規則,格局設計圖紙計算并予以統計、排列,從而得出清單。工程清單的編制應遵循客觀、公正、科學、合理的原則。